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工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管理和監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工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管理和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省屬有關集團(控股)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省發改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標投標在線監管平臺建設方案(試行)>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19〕77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做好工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管理和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工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
為加強工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信息管理,有效規范相關市場主體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各級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監督機關)應加快推進工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依托省公共資源服務平臺建設信用系統,加強信用信息的采集,鼓勵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擴大信用信息的規范應用。
(一)工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信息主要內容
工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和不良行為記錄信息。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是指反映工業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市場主體是指參與我省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及相關從業人員,下同)基本情況的客觀性信息,主要指注冊登記信息、資質信息、人員信息、業績信息等。
2.良好行為記錄信息。良好行為記錄信息是指對工業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判斷產生積極影響的信息。主要指工業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主體模范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嚴格履行合同,重信承諾;受到各級監督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的獎勵和表彰等。
3.不良行為記錄信息。不良行為記錄信息是指對工業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判斷產生負面影響的信息。主要指工業項目招標投標市場主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合同等相關規定,在工期、質量、安全、環境和市場秩序等方面造成不良影響,受到各級監督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的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
(二)工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發布
1.各市場主體負責錄入并及時更新市場主體基本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同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通過加蓋電子印章對其真實性負責。對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應注明不可公布。
各級監督機關原則上不對各市場主體錄入的基本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及不良行為信息作實質性核查,僅進行網上形式核對,主要核對填報內容、格式及類別選擇是否準確,核對后在信用系統公示公開。
2.各級監督機關應將工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活動中發現的市場主體良好或不良行為信息及時登記至信用系統。
3.任何組織、個人對信用信息提出異議并提供有效證據的,監督機關應組織核實、更正、補充完善后及時在信用系統中予以發布。
(三)其他
1.監督機關應當指定專人或委托專門機構負責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保證信用信息及時更新。
2.各市場主體瞞報、虛報相關信息的,由監督機關在信用系統中記錄為不良行為。
3.市場主體的基本信息有效期限為長期;良好行為、不良行為信息的有效期限為2年。
二、開展工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工作
各級監督機關應充實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執法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機制,運用省行政監督平臺,加大工業項目招標投標的日常隨機監督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規避招標、圍標串通、弄虛作假等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創建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各級監督機關應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對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情節嚴重的,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