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關于調整建筑施工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的通知(閩建筑〔2021〕17號)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時間: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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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建筑施工企業通常
行為評價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經研究,對《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的獎勵信息指標進行部分調整(詳見附件)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9月30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施工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doc